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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群租住房帶來的治安、安全等問題,北京市擬規定,合伙群租住房人均面積至少10平方米,昨日,北京市法制辦就北京市修改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
租住達15人應建登記簿
去年,北京市八部門發出聯合整治出租房違法違規行為的《通告》,指出:房屋出租人違法改變房屋結構或使用性質,將房屋隔成若乾居室對外出租的,應當拆除隔斷,恢復原狀。
這一規定有望昇級為地方法規,昨日,市法制辦在其官網發布了《關於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乾規定〉的決定(草案)》,並公開征求市民意見。
針對農村集體土地上出租簡易樓、成片出租平房等問題,草案擬規定,集中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租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建立管理制度,並建立登記簿或信息系統。
中介違規出租最高罰10萬
針對群租問題,草案明確了限定條件,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二是針對私自打隔斷、拆改建築結構等問題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得用於租住人員。
在處罰條款中,也加重了對違法這一規定的處罰,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從事代理活動時違反多人租住規定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報送信息的,責令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鏈接:3居變12居釀群租首案
王某將位於北京海淀區世紀城的一套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間小屋,甚至將廚房都改造成了臥室對外出租經營,出租給二十多人,2009年4月,因為二十多名群租客非正常使用衛生間導致下水管經常堵塞而又頻繁違規疏通,最終造成了衛生間下水管破損、污水將樓下業主家全部淹沒的嚴重事故,引起訴訟,被稱為北京『群租第一案』。 (李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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