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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賴偉民從2009年開始,實地走訪了全國60多個城市的150多個樓盤。『炒房已經成為擊鼓傳花的游戲,只是誰也不信自己會接到「最後一棒」。』賴偉民說。
『擊鼓傳花』的說法,雖然很形象,但還不足以概括目前樓市炒家們的本質特點。從賴教授的調查來看,炒房有『四大攻略』,筆者總結這些攻略,發現有兩大特點,一是幾乎每一種手段都充斥著欺瞞和詐騙,二是炒家與開發商相互勾結。
攻略之一是同時下單,炒家在同一天買多套房屋,由於銀行的征信系統無法實時更新,因此,買10套房屋都會被認為是『第一套房產』,這不是欺瞞是什麼?攻略之二的無本炒房,則是開發商與買家合伙假買假賣瞞過監管,以規避對『囤積居奇』的懲罰,現在不是有些城市不許開發商『捂盤』嗎?這種假買假賣本質上就是一種『捂盤』。攻略之三是自賣自買,實際上就是一種變相的騙取房貸。攻略之四是陰陽合同,不僅是明目張膽地騙取房貸,而且還涉嫌偽造合同。
由此可知,對於炒房,我們不能僅僅認為這只是『游資』的投機行為,對於炒房者蜂擁而出,也不能認為這僅僅只是『搏傻』心態的體現——自己是傻子不要緊,只要不是最後一個傻子。我們應該認識到,有相當一部分的大炒家,實際上已經涉嫌金融詐騙了。
目前金融詐騙已經拓展出一些新興『業務』,比如利用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騙取資金、針對證券交易系統的犯罪等等。賴教授對炒房的調查,進一步證明了這種新興金融詐騙手段仍在『蓬勃發展』。
為什麼會這樣?這當然和我們過去的片面認識有關,我們的一些專家從來都是呼吁引導『游資』。在我看來,『游資』或『熱錢』能引導,那就不叫『游資』或『熱錢』了。僅僅呼吁『變堵為疏』意義是有限的,『游資』或『熱錢』從來都是選擇制度最薄弱、監管最乏力、懲處最缺位的地方下手。炒房的『四大攻略』就是法律懲處手段不足的明證。
囤積10張春運火車票,可能被稱作黃牛黨,接受公安部門的調查。用種種手段騙取100套房產的貸款,卻毫無法律風險,這也難怪房價會一路飆昇。涉嫌詐騙的行為絕不能只看作是一種風險游戲,本質上是挑釁法律的行為,因此,對於遏制炒房,我們應該有新思維,應該重視用法律手段來打擊不法炒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