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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部分家住哈爾濱市道裡區海富康城小區的居民向記者反映,小區的草坪上、電梯內都打著廣告,但打廣告所得的收益卻不知去向。記者了解到,按照《哈爾濱市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中的規定,小區打廣告要征得業主同意,且收益應用於小區內部。
日前,家住道裡區海富康城的李女士向記者反映,小區的電梯內全是廣告,打廣告前也沒征得業主同意,所得的收益及用處也不向業主們公示。對於廣告收益的去向問題,小區物業只是說用於公共設施維護,至於到底用到了哪部分的公共設施維護卻不得而知。李女士質疑:年年收取的物業費中已包含了維護費,所得的廣告費到底用在了什麼地方?
記者隨後在走訪該小區時看到,小區的草坪上立著某品牌豆油的大型廣告牌,在小區單元的樓梯間內,也掛著各種品牌的廣告。在A區8單元內記者看到,電梯旁一側牆上掛著液晶電視,在不停地播放著有聲廣告。在另一側牆邊靠著一個廣告欄,廣告欄分為5層,上面打著4種廣告,最下面的一層寫著『廣告招商電話』。該單元一位居民告訴記者:『電梯旁的液晶電視從早到晚不間斷地播放著有聲廣告,剛安裝時還被廣告聲音嚇了一跳,後來每天都從電視裡傳來同樣的聲音,讓附近的居民很厭煩。』記者隨後采訪了該小區內的10位業主,他們對電梯等小區公共部位安裝廣告均表示反感。對於這些廣告的收益,業主們也感到茫然。
據了解,去年4月1日起實施的《哈爾濱市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中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中對此也有相應規定,如業主們不同意小區設置廣告,業主委員會應拒絕此類廣告進入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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