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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進一步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公有住房養護和修繕水平,確保住房安全,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礎上,經市政府批准,本市決定從4月1日起適當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准。
調整幅度為:成套獨用住房提高15%;成套伙用住房及非成套住房提高10%。此次調整公有住房租金,離休乾部和已故離休乾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2001年租金標准執行;民政部門確認的社會優撫對象和本市城鎮范圍內有常住戶口且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1996年租金標准執行;廉租住房承租戶租金不作調整,仍按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執行。各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超過規定標准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物價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五條措施加大修繕服務力度
根據市發改委組織召開的調整公有住房租金聽證會上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相關意見和建議,市國土房管局提出了5條具體的措施。
一、本次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後,新增租金收入將全部用於房屋修繕。增收的租金收入全部安排修繕項目,以解決公有住房承租人急需解決的日常修繕問題。
二、增加修繕項目,擴大修繕范圍。市房產總公司新增修繕項目有:下水管改造工程10萬平方米;陽臺維修加固5000個;屋面防水工程7萬平方米;門窗油漆工程20萬平方米;抗震加固維修工程2萬平方米。房管系統力爭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增部分修繕任務。
三、加強窗口服務和碎修管理工作。各服務窗口增強服務意識,提昇服務手段,全市各房管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履行維修服務承諾及質量標准。
四、進一步加大對租金使用的監管力度,確保增收租金專款專用,年底前將新增修繕項目完成情況及增收租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示。
五、做好調租各項准備工作。本市公有住房管理部門及各公有住房經營單位要認真組織、落實調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各項准備工作,以確保調租工作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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