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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戶口成為調節樓市的經濟杠杆,無疑是可悲的。也許那些地方政府在主觀上並無此念,但在實踐中,正是政府將戶籍賦予了太多公民權利之外的內涵,纔使得公民本身並不能完全支配這項權利。假如,購房落戶是一項長期堅持的政策,或者,外來人口也可以充分享受本地人口同樣的權利,那麼"購房落戶"不可能影響到樓市價格,更不可能被商業經濟所利用。
難道落戶這項公民權利應當服從於發展商的需要?在現行戶籍制度下,落戶不僅是外來人口的權利,同時也是一種公共福利。發展商作為納稅人,當然應當享受政府服務,外來人口作為納稅人,也不能例外。尤其對於購房入戶的居民,能夠拿出數十萬甚至上百萬資金在當地置業,足以證明其在當地的貢獻以及"長住"而非"暫住"的事實。政府不能在征稅方面速度很快,在公共福利投入方面卻慢吞吞。
跳開救市動機談購房入戶,纔是靠譜的。既然戶籍不能一下子放開,那麼先讓一部分購房者"長住"起來,無可非議。至於入戶可能帶來的公共福利壓力,則不應成為犧牲公民權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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