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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市和債市的夾擊之下,保險資金通向物業性地產的投資閘門正徐徐開啟。
日前,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保險法修訂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代表們對草案增加的『保險資金可以投資不動產』這一規定已無任何異議,修訂後的《保險法》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臺。而剛剛結束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2009年將加強保險資產監管,研究投資經營性物業政策。
業內人士表示,保險資金涉足房地產漸行漸近,但由於商業地產2009年前景不明,並且之前已有了大量『曲線』投資先例,未來政策開閘後仍有比例限制,因此實質利好不值得過多期待。
提高資金運用效率國外統計資料顯示,只有當保險公司的資金年收益率在7%以上時,其經營纔能進入良性發展軌道。而我國除了2007年因資本市場大牛市創造出12%的歷史新高外,平均投資收益只有4%左右,投資渠道的限制無疑是原因之一。
據查,國外保險公司的房地產投資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保險公司因自身經營所用的房地產投資;另一類是為了取得收益而專門投資於房地產領域。具體的投資方式包括:投資於REITs,購買抵押貸款證券化類產品(如MBS、CMBS等),以及直接或間接通過專業房地產公司持有經營性物業。
保監會主席助理袁力表示,通過商業性地產投資,之後通過租賃來獲取穩定的收入,這樣對壽險公司的資金回報會很有好處,但是在房地產開發和買賣、炒房方面的投資,這個基本不允許。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內的保險公司在投資不動產上主要集中在自有物業這方面。
業內人士指出,以委托方式投資經營性物業不僅符合保險公司自身的業務經營特點,在安全性和收益性上也充分體現了保險資金的投資特性。『由於租金走勢向好,經營性物業就像「蓄水池」,可以帶來比較長期和穩定的收益。』仲量聯行亞太區董事陳立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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