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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潘維認為:土地應流轉給農村集體,農村要把拋荒的農地和空置的宅基地流轉集中到現有的農村集體手裡。農民應該自願進城,而非被資本逼迫進城。
潘維認為:農地轉為非農用途的數量很少,涉及人口也很少,並非全國農村普遍存在的情況。近二十年來,流轉為非農用地的只佔農地總面積的5%,憑什麼依據這5%,就要改變整個農村的土地制度呢?
他認為,目前存在農地征用價格不合理的問題,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國家的征地補償標准缺乏與時俱進的彈性。第二,部分有特權的人,強買農地和林地,用於種植經濟作物或蓋別墅、開小礦。這種『資本下鄉』給農民的補償很低,還搞『分期付款』,不能保障失地農民的生活。有人認為這是集體所有制的原因,這與集體所有制何乾?恰恰是因為集體所有制被虛化和村行政的灰色化,『公司』纔有機會勾結腐敗官員,去俘獲村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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