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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規物業企業,《辦法》也規定了具體的懲處內容。按照規定,新建物業的開發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依據規定,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辦法同一小區多個公司管理、跨區社區管理不明確等問題是目前本市很多小區都存在的問題,此次出臺的《天津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管理辦法》則針對本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的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為相關糾紛提供了解決依據。
《辦法》明確了『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充分考慮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遵循相對集中、便於管理的原則』。《辦法》規定,新建物業項目內有市區級規劃道路穿越的,應當劃分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除外。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下建築物和設施設備、相關場地,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服務。新建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應當與住宅小區物業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針對目前很多小區分期開發並分由多個物業公司管理造成了後期扯皮或管理混亂等問題,《辦法》規定,新建物業項目,包括分期建設或者由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其配套的設施設備是共用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單個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總體規模原則上建築面積不超過30萬平方米。同時明確,同一個地基基礎上的多業態物業,其共有的部位、設施設備和場地,應當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
人們在選房的同時,也對物業公司的綜合管理能力投入了更多關注的目光。(文/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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