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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土地整理儲備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盤活土地資產,融通城市建設資金,天津市土地整理儲備實行『身份證』制。
《土地儲備證》記載土地整理實施單位、計劃文號、坐落位置、面積等內容,並附地塊圖,加蓋『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儲備專用章』。《土地儲備證》有效期限為2年,根據土地整理儲備的需要,土地整理實施單位可以申請延期。
取得《土地儲備證》的土地整理實施單位,按照《土地儲備證》確定的范圍,實施土地整理儲備工作。整理後的土地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將土地出讓金中的土地整理成本按規定返還土地整理實施單位。整理後的土地以劃撥方式供地的,由用地單位負責向土地整理實施單位支付土地整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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