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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電(記者王宇姚均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日前聯合制定並頒布了《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辦法》。《辦法》共18條,自頒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辦法》中所稱廉租住房建設貸款是指用於支持廉租住房新建、改建的貸款。
《辦法》規定,申請廉租住房建設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廉租住房項目應已納入政府年度廉租住房建設計劃,並按規定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已與政府簽訂廉租住房回購協議;在貸款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新建廉租住房項目已取得所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改建廉租住房已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文件;新建廉租住房項目資本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項目資本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30%的比例;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
《辦法》規定,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和建設項目進行調查、評估,加強貸款審查。借款人應按要求向貸款人提供有關資料;貸款申請金額不得高於回購協議確定的回購價款;廉租住房建設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具體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廉租住房建設貸款利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准利率下浮1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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