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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河東區城市星座的業主王女士致電本報熱線稱,她在該小區購買了商品房後兩年沒入住,今年辦理入住手續後,她被要求繳清前兩年的物業費及采暖費,『這兩年我連入住手續都沒辦理,更沒使用暖氣,被要求補交物業費、采暖費是否合理?』隨即,記者向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了諮詢,根據相關規定,由於業主未入住產生的各種費用均需由業主承擔。律師提示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前應仔細驗房,無重大問題則應及時入住,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記者苗娜
業主
晚兩年入住我還要補交費
王女士於兩年多以前購買了城市星座小區的一套商品房,『房子可以入住的時候我知道,但我沒有收到入住通知。』王女士表示,由於種種原因,兩年來她一直沒有與開發商辦理入住手續。今年,在辦理入住的時候王女士被要求補齊前兩年的物業服務費和采暖費,她覺得很委屈:『物業費我勉強答應交了,但采暖費數額不小,這兩年我連入住手續都沒有辦理,根本沒用暖氣,為什麼要交錢?』
王女士認為,開發商沒有向她出具書面的入住通知書是對方的重大過失,應該成為自己拒交相關費用的合理理由。『開發商給我看了一張快遞單,上面確實寫著我的地址和名字,快遞物品為入住通知書,但是這個通知書我一直沒有收到。後來我向快遞公司查詢,他們說快遞單回執只保留兩年,因此已經無證可查了。』王女士想知道,以自己的這種情況她有沒有全力拒交未使用物業時期產生的這些費用,沒有辦理入住手續,相關費用應該由誰來埋單。
主管部門
業主是受益人費用都得交
針對王女士的問題,記者向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了諮詢。物業費方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表示,不管業主是否辦理了入住,自開發商交房之日起產生的物業費都要交納。由於業主不入住未能按時交納物業費,則需在辦理入住手續後補交。『物業小區內很多物業服務項目的受益人是全體業主,無法分割,不入住的業主只是不產生垃圾,不使用電梯,但針對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服務的受益人是全體業主。』
采暖方面,市政府供熱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天津市供熱工作指導手冊》相關規定,業主沒有辦理入住也必須支付相關采暖費用。規定大意為:業主與開發建設單位在購房合同中寫明交付時間的,到達該時間後無論業主是否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均為供暖的實際受益人,因此需按照規定支付采暖費,逾期不交還需承擔滯納金。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只有業主主動報停纔能免除采暖費,因此業主如有房產暫不使用,需及時辦理暖氣報停業務。
律師提示
未收到入住通知不是拒交費理由
針對王女士提出的未收到入住通知書一事,記者分別向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人及律師進行了諮詢,他們表示,目前開發建設單位向業主告知入住一事的方式非常多樣,郵寄入住通知書只是其中之一,還可通過電話等方式告知,因此王女士表示未收到入住通知並不能成為拒交相關費用的有力理由。律師楊裕清表示,辦理入住手續就意味著業主對房屋沒有重大不滿,雙方同意履行合同,因此這一手續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業主最好不要無故拖延入住,以免房屋產生的各種費用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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