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等地先後停建經濟適用房,一改過去重經濟適用房輕廉租房的做法,紛紛提出以擴大廉租房保障范圍解決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河北石家莊、山東濟寧等城市擬將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並軌』,逐漸減少經濟適用房建設、分配規模。分析認為,地方政府之所以棄建經適房,一方面是因為經適房在市場上漸失競爭力,『棄購』的現象日漸增多;另一方面,建設廉租房可以獲得中央財政的補助,而經適房建設由全由地方政府負責。(據12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我國的經濟適用房建設已經實施了十年。十年來,它雖然也緩解了一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但暴露出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從理論上講,經適房的設計就存在悖論——雖然經適房主要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設計的,價格也明顯低於市場上的商品房,但對於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來說仍然買不起。從實踐來看,申購資格的審查問題一直未能解決。由於申請者眾多,政府主管部門不可能一一調查核實,有的地方政府乾脆把審核權下放給了開發商,從而是審核淪為走過場。這些原因導致了理論目標和實際銷售的嚴重錯位,擁有私車甚至開著奔馳住經適房的現象屢見不鮮。更嚴重的是,經適房在很多地方出現了異化,比如有些經適房竟然大到300平方米,有的城市甚至把經適房成片區地定向銷售給某些黨政機關乾部職工……
實際上,從經適房政策醞釀之時起就備受質疑。開發商們認為經適房乾擾了市場,部分經濟學家也認為經適房弊大於利。著名經濟學家茅於軾多年來一直呼吁取消經適房,前幾天他還在一次論壇上公開表示經適房『只有毛病,沒有好處』。筆者也曾多次撰文『炮轟』經適房,建議保障性住房應以廉租房為主。但直到今年上半年,各地的經適房建設規模一直在不斷的擴大。
現在,地方政府終於開始『棄建』經適房了,但我卻高興不起來。為何?因為它們棄建並不是因為經適房制度本身的問題,而是因為房地產市場的變化以及國家投資政策的調整。經適房不再緊俏了,也就失去了尋租的基礎;廉租房有錢可要了,所以就對它青眼有加。顯而易見,這些地方政府考慮的是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保障對象的利益——隨機應變、投機取巧,這不就是『機會主義』嗎?假如以後市場形勢又恢復到一年前的狀態,中央政府也不再補貼廉租房建設,這些『棄建』的地方政府是不是又要『復建』經適房呢?
經適房也好,廉租房也罷,都是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設計的。重點放在哪種保障形式上,應該以保障的效果為轉移。如果地方政府抱著機會主義的態度,考慮更多的是地方的利益或顯性的政績而不是考慮如何用最少的資源取得最大的效果,那麼我國的住房保障就不可能找到最佳的路徑和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