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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兩年,我經歷了三次買房又退房,其中兩次退房就在前幾天。這幾次買房、退房,吃了不少虧,得到不少教訓,長了不少經驗,可以和後來的買房人說說,作為一種諮詢參考的意見。但還有些遺留問題,經濟上的損失,希望能夠挽回一些,或者通過我的教訓的購房人的諮詢服務,收到一點諮詢費的彌補。
參加了天津地區組織的『V2工作室』,因為是在天津,聯系並不方便。工作室成員的重要職責是要每月要至少為工作室寫一篇文章,字數不少於1000字,與工作室的服務內容有關,也就是與對購房人提供諮詢服務有關。我上一篇寫的是建築面積問題,這一篇就寫購房中的一些情況。這些情況,我認為對購房人來說,是很重要的,很需要的,很值得花一點諮詢費獲得詳細的諮詢意見的,所以我對於『V2工作室』的前景,也就是對於購房人的有償諮詢的前景,是比較樂觀的。
第一次買房、退房
是2006年9月,購買了北京市房山區的小產權房『濱水雅園』,去現場看過,正在施工,多層住宅的小區,次年五一入住,均價1480元,回來後得知兩三天後就調價,均價漲50元,就以每套1萬元的定金,訂了4套,每套纔十幾萬元,但是不能貸款,要在一個月內付全款,當時是想,房價這麼便宜,找幾個朋友一起來買,做個鄰居,結果朋友都說這房子不好,不願意買,我只好准備將4萬元的定金劃歸一套房子,再補足剩餘的,銷售方也同意了。但我又新認識一個女士,想和我戀愛結婚的那種,跟我借錢,要在市區買一套房子,我想大頭是她出,就借給她幾萬元,放棄了『濱水雅園』。這樣的話,算是我違約啊,我要求退4萬元的定金,銷售方開始說就不退了,但我知道,這種小產權房是違法的,可以打官司要求雙倍退款,但不一定能得到法庭支持,但至少退回原款是沒有問題的,開發商不退,那是耍賴,拖延。而且簽銷售合同時,銷售方還有不少的問題,我可以追究責任,要求賠償的,當然我在選房和簽合同也有不少注意不夠、經驗不足的問題,甚至可以轉讓合同稍掙一些錢而未做,這裡就不細說了。
但是要打官司,必須到房山區法院,這比較麻煩,我也沒有急著去法院,只是不斷和原來經辦人交涉。從十月末一直交涉到次年四五月份,過了半年了,當時因為對於小產權房,政府忽然出臺了一些比較嚴厲的政策,對開發商很不利,這種情況下,終於同意退款了。但又說每套合同要收30元工本費,共收了120元,其實哪裡值這麼多錢!而且拖延半年退錢,應該收逾期利息的!這期間,我也諮詢了不少的律師,包括花錢請了一個個人法律顧問,自己也召開很多法律材料研讀,纔逐漸明白。從退錢開始算,有兩年多訴訟時效,到明年四五月份之前,我都有權利到房山區法院起訴,要求退還合同工本費、預期退款利息等,當然總數不多,即使起訴贏了,可能也並不劃算,所以真的去起訴的可能性不大。這個過程的一些情況,我曾經寫過博文的,後來還有好幾個也買了『濱水雅園』的人,也想退房,來電話諮詢一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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