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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也要住房,住什麼樣的房,有什麼樣的特殊嗜好,一直都備受關注,所以他們與物業的矛盾、與開發商的糾紛也都成為關注的焦點。
NO.1特正義:趙本山:拒交11萬元物業費項目名:沈陽河畔花園時間:2004年9月5日劇情梗概:由於趙本山認為小區物業服務不到位,物管公司沒有理由要那麼多錢,所以拒絕交兩年共計11萬元的物業費,物管公司給『趙大爺』發了一封催費信,表示如果在五日內不予回應,會將其告上法庭。
開始趙本山認為自己是人大代表,應該行使自己的責任,想要扮演維權衛士的角色,後來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他選擇握手言和,並且應物管公司的邀請,改做了『物業監督員』。
《地產show》感言:看來明星真的很忙,忙到官司打了一半就放棄了。
眼球指數:★★★★★
NO.2特受傷:劉孜:200萬元買房不能住項目名:果嶺裡(Class)社區時間:2005年1月劇情:劉孜兩年前購買了這個精裝修商品房,房子總價200多萬元,分期20年付款。在開發商規定的交房驗收期間內,劉孜發現多處施工及裝修質量問題以及熱水、中水不出水等問題,以至無法驗收。一個月後,一樓臥室出現了大面積牆體及地板滲水、牆面剝落;衛生間地面及牆面發霉、長毛;客廳局部地面長毛等多處嚴重問題。劉孜立即將此情況通知了物業公司及開發商。開發商承認問題在自己,但表示一直在維修,可是三個月卻沒有什麼改變,並且雙方在索賠上不能達到一致,劉孜遂提出訴訟。
《地產show》感言:雖然是演員,買房子也不容易吧?真夠累的。
眼球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