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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解析:面對緊急需要,集體和個人都有義務提供便利。但同時也明確,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用人。如果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法律規定:住宅建築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解析: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如何處理是許多住宅所有權人的一塊心病。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但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後如何處理並不明確。此次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後自動續期。這就從根本上解決了住宅所有權人的擔懮。
財產被毀損,可要求恢復原狀 法律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解析:物權請求權是專門針對物權的法律救濟措施,是對物權的特殊保護辦法。比如公交車衝到路邊民宅內,撞壞了民宅,那就可以要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可以要求賠償。
鄰居枯枝欲墜砸車,車主可砍法律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解析:這針對的是某種『危險狀態』。比如一棵大樹的枯枝伸到鄰居的院子上面,搖搖欲墜,下面正好停放著鄰居的車,鄰居就擔心枯枝掉下來砸壞愛車,這時就可以要求消除危險,讓大樹的主人把枯枝砍掉,或者自己僱人把枯枝砍掉,由樹的主人或管理人承擔費用。
物權保護還可以用仲裁解決法律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解析:增加了仲裁這一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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