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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解析:生活中,經常發生登記錯誤的情形。這時,登記機關應否承擔責任,是一個極富爭議的問題。這次通過的物權法明確規定,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種情況下登記機關承擔責任的條件,仍然可能會存在爭議。
例如,登記錯誤並非由於登記機關的過錯造成,或者說,登記人提供的虛假材料,登記機關盡管非常謹慎也無法查明,這時,登記機關是否仍應承擔責任,可能會有爭議。這是因為,我國民法確立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一般都要求當事人具有過錯。如果不區分任何情況,都要求登記機關對任何錯誤都一概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關的責任就會過重。這樣會造成登記機關加大審查范圍,加重登記成本,也會使登記機關延長審查時間,影響登記的效率。
不動產登記費用按件收取法律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額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解析:明確了不動產登記費收取方式是按件收取。
拆遷、征地應當給予足額補償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解析:拆遷、征地關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此次明確規定此前提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而相應的補償標准也明確,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並且要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個人住宅的,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並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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