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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達26頁的公告中,未有只言片語涉及董事長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等高管在該案中的責任。
中信泰富案發後,外界最為關切的就是誰應為此案負責。但接近該公司決策層的消息人士稱,大股東目前尚無意撤換榮智健。
據《財經》報道,11月12日,停牌了八個交易日的中信泰富有限公司(0267.HK)發布公告,披露了大股東中國中信集團公司與之初步達成的重組協定。根據協定,中信集團繼為中信泰富安排15億美元的備用信用額度後,再度計劃將這15億美元以可轉債方式向中信泰富注資(折合116.25億港元),另外將中信泰富名下的金額最高為57億澳元的外匯衍生品合約轉出上市公司,為其『兜底』,重組方案完成後,中信泰富的損失將被鎖定在156億港元左右。
『重組方案還缺少一個重要部分,就是對管理層的更換。』《南華早報》撰文指出,在長達26頁的公告中,未有只言片語涉及董事長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等高管在該案中的責任。
『當前我們最主要的任務是把公司的經營做好。』但常振明出言謹慎,回避了榮智健在中信泰富的職位是否會發生變化的疑問。而接近該公司決策層的消息人士稱,大股東目前尚無意撤換榮智健,擔心『影響市場信心』。
『這已經是中信集團第二次對中信泰富施以援手。』在重組公告發出後,市場中便流傳這一說法,但一直語焉不詳。對此,中信集團有關人士向《財經》記者介紹了歷史上中信集團與中信泰富及管理層的數次資金往來。
中信泰富成立於1990年,中信集團通過全資子公司中信香港對中信泰富出資約2.3億港元,持股比例49%,並取得上市地位。之後,中信泰富利用市場批股籌措資金,先後收購了香港電訊、中華電力、國泰航空及上海三橋兩隧道等項目,公司市值不斷擴大,於1992年成為香港恆生指數成份股,是香港市場上具有中資背景、最為有名的藍籌股代表。
中信集團有關人士稱,中信集團在中信泰富批股過程中未追加資金,使得中信集團在其中的持股有所稀釋。1996年12月,中信集團以市盈率19.7倍,即每股33港元的價格出讓3.3億股,售予榮智健為首的中信泰富管理層18%的股份,使得中信集團在中信泰富的持股降至26.45%,此次交易金額為108億港元。這是當時轟動全港的管理層收購案。但據《財經》記者了解,榮智健等人的出資來源,絕大部分來自於其個人在香港銀行以股權為抵押的融資;少部分是從中信集團獲得的融資。
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之後,中信泰富的股價一路下跌,榮智健等人在香港銀行的股權融資貸款需要追加抵押品,但個人已無力支付。據《財經》記者了解,當時榮智健向中信集團求助,曾獲得10.625億港元的貸款支持,利息10%。『兩年後,這10.625億港元的借款全部還清。』中信集團一位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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