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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住房公積金歸集服務工作更加到位,取得更好的效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推出住房公積金歸集新規定。
1、增加個人繳存業務。為解決欠繳單位逐步恢復住房公積金繳存問題,既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同時又盡可能考慮單位承受能力,減輕企業負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允許欠繳單位(欠繳3個月以上)通過個人繳存的方式首先為新調入、新錄用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逐步為匯繳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但個人繳存職工與匯繳職工在同一調整年度的繳存比例必須一致。
2、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時不再填寫轉移金額。為避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過程中,因轉移金額填寫錯誤造成職工多次往返情況發生,歸集業務規定,單位或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時填寫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及《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清冊》上不需填寫轉移金額。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為職工出具記載轉移金額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及《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清冊》,與《轉移申請書》和《轉移申請書清冊》一並作為到建設銀行辦理資金轉移的憑證。
3、取消《減少清冊》的填寫。單位按月匯繳住房公積金,有匯繳人員減少的,不再要求填寫《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減少清冊》,經辦人只需在《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匯繳繳存(補繳)匯總表》上填寫減少人數及減少的月繳存額合計信息。單位經辦人員對減少人員情況不清的,可通過登錄住房公積金網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 )查詢上次匯繳至本次匯繳期間辦理轉出、銷戶、匯繳轉封存職工的人數、月繳存額合計情況。
4、單位可隨時為匯繳職工辦理封存。單位有職工待銷戶或待轉出的,在辦理按月匯繳前,單位可隨時為職工辦理匯繳轉封存業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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