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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挽救成交量,樓市近期頻現促銷潮。打折、返贈等促銷手法層出不窮,一些樓盤還推出了『買房贈地下室』的讓利策略以吸引購房者。值得注意的是,白送的房產面積固然誘人,但因為涉及復雜的產權問題,地下室的贈與行為很可能埋下隱患,令購房人得不償失,因此值得特別留意。
劉先生欲購買京西南一低密度樓盤的底層戶型。該戶型面積為160平方米,售價比其他樓層略貴,但贈送地下室。開發商稱,地下室是白送的,不收取業主的費用,將來也無法辦理地下室的產權證,但是不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劉先生覺得贈送的地下室沒有產權會有風險,一時拿不定主意。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的莊青忠律師說,凡是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地下室,都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沒有產權的地下室屬於公攤面積,處分權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不能對外銷售,也沒有權利贈送給購房者。如果開發商銷售這種無產權地下室,業委會有權追回收益,購買了這種地下室的業主就要承受損失。而即使開發商售樓時是將地下室贈送的,也是為了借此給購房者一個買房增值的印象,令地上部分的房價達到他們的預期水平,一旦出現糾紛,吃虧的還是購房者。因此,莊律師提醒購房者,白送地下室未必是好事,如果不搞清其中的產權問題,不認清風險,很可能得不償失。
產權相關證明需眼見為實高先生看中了西山附近的一處樓盤,其底層戶型帶有地下室,銷售人員表示,地下室部分有倉儲產權,要按1000元/平方米的價格銷售。但是當高先生要求對方出示相關產權證明時,開發商卻支支吾吾。最後經過協商,地下室的價格下調至300元/平方米。雙方還簽訂了一個協議,約定地下室所有權歸高先生。
莊律師告訴記者,遇到開發商不明晰地下室產權問題、半賣半送的情況,購房人一定要留心。作為購房者,高先生在沒有看到地下室能辦產權的真實憑據前,不能僅相信銷售人員的說法。一旦地下室無法辦理產權,雙方關於地下室所有權的約定也是無效的。比較穩妥的辦法是,購房人與開發商通過合同約定違約責任,如果未來地下室部分不能辦理產權證,開發商不但要歸還地下室部分的房款,還要因為違約進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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