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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近日強調,要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規范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行為,農村集體土地不得建設商品住宅。
通知說,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非農建設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實行國家征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交通、能源、
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國防、軍事等公益性用地繼續實行國家征收;除用於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以及農村村民法定的宅基地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宅、不得建設高爾夫球場、不得建設其他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流轉;嚴禁未經批准將規劃確定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確需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依法辦理審批手續,並先行做到耕地佔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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