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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市物業管理區域的擴大和深入,越來越多的居民享受到了這種服務,但是很多問題也隨之發生。其中最為矛盾的就是物業管理服務費,很多業主反映物業費偏高、物業管理費使用不明等等。
從本質上講,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包括三部分:物業管理服務費、特約服務費及代辦服務費。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即為我們日常所稱的,包含房屋建築及設備、公共設施、綠化、衛生、公共秩序等進行日常維修、養護、管理、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特約服務費是指物業企業接受個別業主會使用人委托,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以外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例如非保修期的戶內維修、業主室內家政服務等等;代辦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接受供電、供水、供熱、供氣、通信、數字電視等專業服務部門委托為業主服務,向委托單位收取的費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此項費用是委托單位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的,所以不能向業主收取。
關於物業管理費的繳納,很多社區存在業主拒交或拖欠的問題。針對此類問題,有幾點提示業主注意。首先,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需要物業公司經嚴格的政府審批,物業公司在收費時會出示物價局蓋章的備案證明,即為合理合法;第二,業主購房過程中已簽署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的《業主公約》,其中內容已包含承諾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如業主在享受此項服務過程中拒絕繳納,則從法律角度講,視為業主違約;第三,作為約定物業管理服務過程的合同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由開發商在房屋銷售前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在房屋銷售階段就已經公示於銷售現場,業主可以直接查找其中內容,特別是物業管理服務費部分;第四,根據《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中第十五條規定,『物業企業每年至少應向業主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入、支出情況。』業主對於所繳納費用的去向還是可以獲知的,如業主對公示內容存在異議,也可申請業主委員會聘請專業財務機構代業主進行審查。
從以上幾點提示,我們不難看出,對於物業管理服務費,如果我們在前期簽署合同或承諾接受服務的時候擦亮眼睛,明確細則,可以免去在服務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最後,願廣大消費者可以選好房,住好房,同時選擇好物業管理服務——這項附加在商品房以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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