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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上周作了有關物業管理糾紛上昇的報道,文章提醒人們轉變意識——物業公司變『管理』為『服務』,業主也要有消費意識,引起讀者廣泛關注。顯然,物業管理服務行業已經成為與人們生活密不可分的服務業。物業管理作為本市一個新興的服務行業,從1996年起步至今,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而且也在逐步走向成熟,截至8月底,全市物業管理面積達到1.7177億建築平方米,其中,住宅1.5137億建築平方米,非住宅0.204億建築平方米。全市物業服務企業達到937家,物業管理項目2682個,從業人員12萬餘人。
近年來,為了推動本市物業管理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不斷依法加大對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管,依據不同時期行業發展實際和業主投訴熱點,確定不同的行政監管重點,通過嚴把住宅物業項目前期招標投標關,推進物業管理市場化進程,推動物業項目的建管分離,從源頭上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的入市質量;通過嚴把前期物業管理備案關,從源頭維護業主的根本權益;通過嚴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管理規約》雙確認制度落實關,依法維護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三方權益;通過嚴把物業項目承接驗收關,規范開發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交接驗收行為,防止日後出現糾紛互相推諉;通過嚴把物業管理用房落實關,從根本上維護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通過嚴把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關,督促企業落實退出項目預警報告制度……
除此,相關法規政策也在不斷完善,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又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並將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訂後的新《條例》對促進本市物業管理行業健康規范發展,建立和諧的物業服務關系將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
記者在法院采訪時了解到,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很多爭議源於開發建設單位的遺留問題。因此,新《條例》在對開發建設單位原有規定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又作出了一些新規定,日前記者就新《條例》中對開發建設單位增加了哪些新規定等問題采訪了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後我們將就新《條例》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有關規定,新《條例》對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以及更多讀者關心的熱點問題請有關專家和法律界人士進行解讀。也歡迎讀者就所關心的問題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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