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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還規定新老劃斷,老人一次性補貼到位,新人住房補貼納入工資,但不少單位並沒有落實老人的住房補貼,而新人的工資裡也根本體現不出職工買房這部分。在房價飛漲背景下,房價與可支配購買力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房改10年,實際得到好處的只有四類人:一是公務員(住房補貼和標准都能得到保障與落實);二是效益好的壟斷企業員工(住房福利遠高於一般行業);三是購買了原有公房的部分居民(基本解決居住問題,或通過出租出售取得收益,或通過拆遷獲得補償);四是買到了經濟適用房的那批人。最終,廣大中低收入者依舊被擠在房地產市場門外。
其次,看土地。原來住房制度是以政府保障為主,以建設經濟適用房為主。建設經濟適用房,政府要出地,開始就有一些城市抵制經濟適用房(因為要無償劃撥土地),開發商也攻擊經濟適用房(因為政策要求開發公司每年建房總量中,經濟適用房要佔20%以上;同時又有利潤限制,開發商都看不上眼;再者,如果經濟適用房大量建設,商品房市場就做不大),就是有經濟適用房的地方,也主要安排在城市邊緣,後來隨著地價不斷上昇,政府從賣地得到了甜頭,就連城市邊緣的土地都不願無償劃撥用於建設經濟適用房了。建設經濟適用房政府還要免收少收不少配套費用,即還要犧牲一部分收入,而開發商品房稅費收入就會多很多。利益當頭,政府放棄了自己的社會責任,結果本來需要靠政府幫助纔買得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就無力買房了。至於廉租房,政府既要出錢,又要出地,那就更是難覓蹤跡了。
因此,買不起房子不是價格問題,不是宏觀調控問題,而是政府責任問題,是體制問題,也是改革的路徑問題。中國住房制度發生問題的根本原因就在於:住房制度是與經濟體制改革,與社會發展緊密相連的。30年前開始的經濟改革,因為政府不堪大包大攬的重負,主要是甩包袱式改革,住房也是如此,而過度的市場化又使得社會問題堆積如山,直到今天,我們纔不得不開始建設和諧社會,回過頭來補政府缺的課程。30年河東,30年河西,房地產這艘船沒有在主航道上航行,30年後,我們纔懂得政府和市場兩者不能偏頗,缺一不可,政府該保障弱勢群體的住房,市場該保護強勢人群的需求,讓天下寒士顯貴盡歡顏。
作為一個特殊行業,房地產關系著上下游很多產業,關系著國家金融安全,關系著整個國民經濟興衰,關系著廣大中低收入家庭,關系著社會政治穩定。經過30年的發展,房地產業如今又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短期來看,政府的宏觀調控剛開始起效,房價還有一定的下降空間,政府還不必馬上救市,中期來看,如果房價下降幅度過大,勢必影響金融安全,該托市時就得托市,長期來看,經過30年的曲折發展,我們不可能再來摸著石頭過河,在河東河西左衝右突,現在我們已經有了足夠的財力、足夠的智慧、足夠的理性來劃清市場和政府各自的界線,把住房制度厘清,在這個過程中,重要的是,必須將30年積聚的經驗與教訓加以制度化和法律化,用法制的力量來約束和規范房地產業,讓百姓『居者有其屋』,給房地產業更加健康穩定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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