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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著諸多期待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昨日閉幕。在農村土地問題上,根據會議結束後公布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在農村土地問題上,中國將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新華社日前也引用『權威人士』的話表示,為培育農村要素市場的發育,我國將在穩定農村土地家庭經營制度的基礎上,探索土地制度創新的有效方式。如在穩定現在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平臺;提高失地農民的政策補償水平;啟動農村與城市建設用地『同地同價同收益』試點。
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多位人士昨日均表示,此次提出的一些原則性表述,將有利於保護農民利益,同時也為地方上的實踐操作拓展了空間。
征地模式農民收益低近年來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城市對建設用地的需求不斷擴大,而供應則受到了國家宏觀調控的限制,土地出讓的價格隨之飛漲。土地出讓收入更成為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
而農村建設用地屬於集體所有,國家通過立法和一些政策法規嚴格限定了其流轉的范圍和方式,不能進入土地的一級市場,但政府可通過計劃征用的方式將農村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在征地過程中,失地農民獲得土地原產值30倍的征地補償,但在土地變成國有土地後的增值收益環節,農民則無法享有。
『「兩個產權,兩個市場」導致農村土地價格低,城市土地價格高,中間的巨大價差容易讓一些人找到土地尋租的機會,一些腐敗貪污由此而生。』《農民日報》前總編張廣友對《第一財經日報》說。
據中國城郊經濟研究會調查,由於長期實行征用政策,土地用途轉變的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得60%至70%,村級集體組織得5%至30%,農民只得到5%至10%。
中國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近日撰文表示,現行征地補償辦法雖然有了很大改進,但仍有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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