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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要仔細看看利率調整的方式,在降息期,應該選擇即時調整最合算。目前,大多數銀行對利率昇降都實行按年調整,即一年內無論利率昇降幾次,借款人都要到次年的1月1日再『享受』新利率,在昇息期,這對借款人有利,可以享受幾個月的低息期,但在降息期,按年調整就要白白多付利息。
理財專家介紹,由於此前我國一直處於昇息期,部分銀行考慮自己的利益,在貸款合同中修訂了按年調整的條款,實行按月或按日調整。這樣,銀行在利率調整後的次月甚至次日就能按新利率與借款人結算利息,部分粗心的借款人因此著了銀行的道。現在,購房者不能再粗心了,一定要仔細看看房貸合同,要知道,在降息周期,按年調整對借款人是最不利的,按日調整則是最合算的。
授信貸款即用即貸在昇息期,有些需要裝修、子女教育用錢的購房者,往往會在辦理房貸時多貸一些款,他們的想法是將來利率可能更高,不如現在適當多貸一些款,以免將來再辦貸款的麻煩。理財專家表示,眼前為將來的需要貸款大多情況下是不合算的,尤其是在降息期。建議購房者辦理授信類房貸,這樣,辦理一次抵押就可以滿足多次貸款的需求。
比如,借款人購買100萬元的房產,銀行一般可以給予70萬元的授信額度,如果購房者只用了50萬元的購房貸款,就還有20萬元的剩餘授信額度。如果半年後購房者需要裝修新房,就可以很方便地在剩餘授信額度內借款,相比購房者一次性辦理70萬元貸款用於購房裝修要節省6個月的利息,當然,期間如果恰好遇到降息,就更加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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