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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換社保』不是長期的制度安排。
專家對此做法存在明顯爭論。34.5%的專家認為『土地換社保』是在農村公共服務體制尚未建立和公共財政制度還不完善的制度背景下的一種過渡辦法;33.6%專家認為『土地換社保』
既是政府卸責與城鄉二元制度慣性的表現,也是地方政府利誘農民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誘餌;24.5%的專家認為『土地換社保』是安置失地農民的一種保障措施,也是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重要舉措。
五、 當務之急是規范土地流轉的相關制度
1. 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調查顯示,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收益分配不規范,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84.7%);二是流轉中違法、違規問題比較嚴重(71.2%);三是政府的行政性乾預大(60.4%)。以上三個選項的認同度都超過了50%。
對於農地流轉中產生諸多問題的原因,72.1%專家認為,缺乏明確的土地產權是問題的根源;59.5%的專家認為是國家壟斷稀缺的土地資源,農村土地市場發育嚴重滯後造成的;58.6%的專家認為缺乏合理的土地流轉價格體系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還有專家指出,造成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地方政府乾預過多,農民權利得不到尊重。
2.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
調查顯示,57.7%的專家贊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尤其是經營性集體用地)直接進入市場,其中,55.4%的專家認為目前時機已經成熟,應盡快推開。另外,也有近1/3的專家明確表示反對。有專家認為,在不具備成熟農地流轉市場的條件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宜直接入市。
3. 創新土地流轉方式。
專家對農地流轉方式有不同的看法。對『公司+農戶』的看法。57%專家認為『公司+農戶』有效的促進了農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增加了農民收入。但也有43%的專家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其中13%的專家認為『公司+農戶』成為公司與農民爭地的主要來源,例如,有專家指出,『公司』往往是外生的,甚至是地方政府主導的,本質上與農民不是利益共同體。還有專家指出,要反思這些年來『公司+農戶』的做法,通過規范運作、有效監督,使這種形式真正惠利於農。
鼓勵土地股份制試點。調查顯示,71.8%的專家對土地股份制表示支持,只有9.1%的專家明確表示反對。有專家認為,國家現行的土地法律制度不作根本性的改革,各地開展的土地股份制試點只能是『瞎忙活』。
六、 支持廣大農民獲得土地財產性收入
1. 土地尚未發揮財產性功能。
專家對未來10年土地的主要功能的預測中,並不看好土地的財產性功能,認為土地對農民來說還主要是發揮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40.9%的專家認為,之所以土地未能成為農民財產性收入的主要來源,主要是受制於當前土地制度。但也有36.4%的專家認為,發揮土地的財產性功能必須認真貫徹現有的法律制度。只有不到20%的專家認為,土地已經成為農民財產性的主要來源。
2. 擴大農民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民最重要的財產——住房,由於受宅基地使用權制度缺失和限制,所引發的矛盾越來越多。調查顯示,目前農民宅基地面臨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不清晰的土地權利期限(66.1%),二是保護農村宅基地權利法律的缺失(58.7%),三是對轉讓的過度限制(51.4%)。以上三個選項的認同度都超過了50%。另外,分別有37.6%和30.3%的專家認為,對土地抵押的限制、不明晰的補償條款也是宅基地使用權存在的問題。
針對目前宅基地存在的問題, 67%的專家認為法律應取消對農民宅基地轉讓的種種限制,81.5%的專家贊成在適當時候允許市民到農村購買農村住房, 82.7%的專家贊成農村宅基地(包括地上房屋)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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