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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正在積極處理』
公開招投標程序為什麼會被改為邀標?9月25日下午在金沙縣建設局,記者要求查看招投標過程的文件檔案,被告知已全部被公安機關提取帶走。
金沙縣建設局監察室負責人何偉說,紀檢人員全程參與了開標過程,『程序沒有問題。』至於檢察機關事後查出有串標行為,『當時是看不出來的』。
何偉說,事情發展到現在,縣建設局『沒有責任』,『是他(劉禎發)想詐騙嘛』。
2006年主持了經濟適用房項目的金沙縣建設局局長張大革現已另任他職。他回憶說,該項目啟動時,時間緊、任務重,由縣裡多次商討後決定改為邀標形式。
『由於使用的不是國有資金,而是開發商的資金,這在政策上是允許的。』張大革說。
記者質疑,既是邀標,監管部門就應該對投標人進行資質審查,為何考察組只審查了兩家單位便草草收場?劉禎發及其禎發公司到底有沒有足以運作、開發經濟適用房項目的資金和資質?
張大革說,起訴書『寫錯了』,『我們對5家公司的在建工地都進行了考察』,『沒有問題』。
那麼,《開發建設合同》中為什麼沒有規定違約責任?合同規定工期為365天,兩年來建設部門有沒有監督過工程進展?
張大革說,合同書是由招標中介機構起草,經縣委、縣政府審定過的。盡管自己當時是代表建設局的簽約人,但具體內容因為時間太久已經『記不清了』。
金沙縣建設局辦公室主任肖方友說,建設局一直在催促工期,但由於一陽公司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出現了各種問題』,至今施工手續未能完善。
肖方友認為,投資有風險,被騙的集資人因高額利潤驅動沒能規避風險,本應自負其責,政府已在積極幫助挽回相關損失。
記者致電金沙縣分管城建的副縣長黃文發,他表示,『這個事影響太大、太敏感』,『我們正在積極處理』,『努力厘清前期的法律關系』,而拒絕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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