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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為什麼律師們會反映辦不下來呢?我們把追問的路線又折回了律師方。
蔣律師說,問題主要出在該文件中提到的『查詢函』上。大多數委托辦理的市民都是想先通過房管部門的查詢系統去了解和確認自己的個人住房面積是否低於當地平均水平,是否具有享受按首套房貸款的優惠來購買第二套住房,並非真正有二次購房意向,或者近期內不一定有。但是,銀行方面在幫助市民出示查詢函,是以客戶形式來辦理的。也就是說,銀行已經主觀上將要求開具查詢函的市民視為房貸的客戶。而對於那些並沒有真正購房意向的市民,銀行可能就不會幫其開具這樣的查詢函。沒有查詢函,房產部門就不可能給出具個人住房面積的證明,而市民就無法確定自己是否具有享受優惠條件的資格。
按照黃律師的說法,銀行在開具查詢函上,將更多地偏向於一種與要求查詢市民之間的房貸業務合作,而不是純粹的公共服務。對於那些想了解自身信息但又並非真正要購房的人來說,銀行的查詢函或者就成了他們在房管局開具證明時的一道門禁。
全市無一家律師事務所代辦業務通過審查『代辦業務本身也會讓辦理時間拖長,目前全市只有市局纔可以辦理該證明。如果律師到房管所辦不了,當地房管所可以集中收上來辦,不過這需要一定的時間。』謝衛東說。
謝衛東還說,目前房管局就是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來執行個人住房信息查詢工作的,至於銀行那邊如何審核個人及其家庭成員信息,房管部門是不會過問的。不過,他告訴記者,目前全市的律師事務所代辦房產相關業務都是沒有在房管部門登記注冊的,『目前還沒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代辦業務是通過房管部門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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