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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了進一步滿足廣大業主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需求,簡化使用程序,擴大使用范圍,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得到合理、及時修繕。該局重新修訂的《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津國土房物〔2008〕650號)從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原《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使用辦法》(津房物管〔2005〕274號)於2005年6月制定實施,幾年來,為規范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保證資金使用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從使用監管實踐看,規范的要件、程序審核不僅保證了資金的使用安全,更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及購房業主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38個物業項目的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累計劃撥維修資金600多萬元,主要用於維修屋面防水、電梯、排水等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使10524戶業主受益。
為確保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和程序更加符合本市實際、進一步簡化使用備案程序、貼近廣大業主的使用需求,加快資金劃撥效率,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及時對《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使用辦法》進行了修訂。
據悉,此次修訂,在堅持業主集體決策原則和保障資金安全的基礎上,重點針對使用范圍、使用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調整。一方面,擴大了使用范圍。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調整為『維修和更新、改造』,拓寬了以往使用范圍、項目、工程規模的界定,提昇了資金的實用性和操作性。另一方面,簡化了使用程序。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思路,將備案管理程序重心下移至區縣物業管理部門,精簡內部運轉流程,將12步備案程序簡化為制定方案、業主確認、辦理備案、開戶劃款、竣工驗收、決算核減6步,最大限度地縮短備案受理時限,提高資金劃撥效率,進一步方便群眾,有效發揮資金的維修保障作用。
據市國土房管局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介紹,此次修訂內容進一步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作為『房屋管家』,應當做到對設施設備的配備、運行、管理情況心中有數,並通過建立項目設施設備檔案資料、落實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定期檢查制度等措施,加強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管理和養護,科學延長房屋使用壽命,提昇居住環境質量。同時,提示廣大業主要樹立理性住房消費觀念,增強自覺維護公共設施的意識,認真履行物權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共同營造文明、整潔、和諧的社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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