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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購房人的利益和幫助中低收入者購房,各地都出臺了不少新辦法。前不久天津和南京等地就相繼出臺相關規定,加強多購房預收款的監管,以杜絕因開發商挪用而造成資金風險。
《南京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規定,開發商或代理銷售機構所收取的商品房預售款都須存入銀行指定賬戶,監管銀行將嚴格執行專款專用,開發商不得隨意支取、使用,只能在金融監管部門的審核後,纔能提取用於本項目工程建設等所需的費用支出。而天津則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購房人須將房價款直接存入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預售資金只能用於購買開發建設必需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法定稅費、其他相關費用。
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說:『對一個開發商來講加強對他資金的監管可能使企業的經營靈活性受到影響/但是對消費者來講買房款是一個價值量巨大的財產他非常關心它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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