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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修訂《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修訂後的《辦法》已於2008年7月30日出臺。覆蓋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人員,目前約有333萬人。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將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擴大到本市全體戶籍居民和外來從業人員;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提高患病參保人醫療保險待遇;增強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共濟能力;解決原辦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如部分『4050』失業再就業人員退休時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金問題;解決統籌區內職工就業轉移接續參保年限,以及早期外地調入本市職工和軍隊轉業到地方單位的工作年限問題等。
10.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
該統籌制度將覆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和所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目前共計約有426.8萬人。主要內容是有效地使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門診費用,減輕參保人就醫的個人負擔。
三、提高工傷和生育保險保障水平
權威解讀:服務員也要參加工傷保險11.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
該辦法已於2008年6月16日出臺。適用在廣州商貿、住宿、餐飲、娛樂、洗浴等服務業工作的全體農民工。主要內容是率先采用『面積定人、實名參保、待遇相同,轄內同保』的參保方式,推進服務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保障農民工的工傷待遇。具體參保辦法是根據服務業用人單位的經營場所面積大小核定應參保職工人數,其中商貿類按經營場所每20平方米核定為1人;住宿類按經營場所每100平方米核定為1人;餐飲、娛樂和洗浴類按經營場所每10平方米核定為1人。用人單位應在此核定總人數以上按實名制參加工傷保險,按已核定的應參保人數的工資總額的0.5%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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