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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原則是:按照低起點、廣覆蓋、多層次的原則,兼顧各類農民經濟能力的差異,盡量滿足不同參保人的保障需要;按照繳費、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使農民能繳得起費,待遇能保基本生活,基金能收支平衡;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的原則,激勵、引導農民和村經濟組織積極參保繳費;按照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鼓勵個人多繳費多享受待遇。
3.加快推進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為解決不符合退休條件又不符合城鎮最低居民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的社會養老保險保障問題,擬采取個人繳費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原則,個人根據其參保時距75周歲的年限(距75周歲不足3年或已年滿75周歲以上的按3年計算),按200元/月的標准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經濟困難人員也可選擇按年繳納),政府按200元/月的標准予以資助,每人每月發放老年生活保障待遇400元。孤寡老人、持《廣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和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全部由政府資助,個人不需繳費。
4.妥善解決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
至於農場原住民等三類人群的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第一類:本市國營農場全民農業戶口成建制轉為城鎮戶籍、在解決辦法實施時年齡滿35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冊人員1.5萬人參照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解決其養老保險問題;第二類:鄉鎮企業原退休人員1萬人;第三類:部分街道企業原退休人員約1000人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解決養老保險問題。
5.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和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廣州在2008年已經調整提高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基礎上,繼續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調整養老金;根據物價變動和基金積累情況,從今年開始建立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使5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和10萬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農轉居人員分享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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