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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記者從省政府有關部門獲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文件精神,切實解決城市(含縣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結合江西省實際,省政府近日(8月13日)出臺了實施意見。
廉租住房保障:確定應保盡保『時間表』
根據實施意見,2008年底,全省所有城市(含縣城)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低保家庭,將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9年至2010年底,全省所有設區市中心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符合條件的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實現應保盡保;2011年至2012年底,全省所有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經濟適用住房:每年安排一定建設規模2008年至2010年,江西省各設區市將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新建一定規模的經濟適用住房。由各設區市政府依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有效需求,按照當地年度商品住房開發總量的一定比例,提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報省政府確定各地當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
農民工居住條件:積極主動、多渠道改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農民工集體宿捨,由用工單位承租後向農民工提供,或由農民工直接承租。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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