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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征收尚待時日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規避商業風險和為『離婚』而准備的人僅僅是個案,而像劉老太太一樣為了規避遺產稅的人卻比較普遍。那麼,遺產稅到底包括了什麼內容呢?甘肅省律協建築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高華陽,蘭州理工大學人文學院講師、法學碩士、律師喬煜向記者闡釋了遺產稅的含義。
高華陽認為,遺產稅是從西方引進來的稅賦概念,是個征收較高的稅賦,一般達到40%到50%,最高達到80%。設置這個稅種的目的,是為了限制個人財富的過分積聚,因此其征收面不會太寬,只是針對高收入者,不會對普通人的生活構成影響。這個稅賦有『兩高』,不但征收比例高,還有一點是起征點高,一般老百姓的遺產,是達不到起征點的。如果國家決定起征這個稅種,肯定會考慮它的起征點、對象,並會考慮與其他稅種的配合。
喬煜說,在上世紀50年代,我國的稅收規定中曾經有一個遺產稅的稅名,但沒有具體的政策和稅法,也沒有公布執行。從四五年前開始,有人提出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應該征收遺產稅,但至今尚未有政府部門牽頭召集各方起草有關方案,有關專家所談的方案都只是個人看法。
『娃娃房』存在潛在隱患
高華陽認為,在辦理『娃娃房』時,家長們應該慎重考慮。一旦將房產過戶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父母只能充當監護人的角色,按照法律規定,監護人只有保護被監護人的權利,而無處理財產的權利,如果監護人要在子女未成年時將房產出售或抵押出去,程序上會相當困難。這樣,會造成社會財富的大量閑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此外『娃娃房』還存在潛在的隱患,如果夫妻離異,可能會在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上帶來法律糾紛。從眼前看,『娃娃房主』還會給物業管理及水、電、煤氣等費用的繳納和管理帶來諸多不便。因為物業管理和水、電、煤氣等費用的繳納人是這些『娃娃』,事實上繳納這些費用的應該是其父母等監護人,這就容易在物業管理者與事實上的費用繳納者之間產生糾紛隱患。小小年紀就有房產,成為『富孩』,勢必還會影響到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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