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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年底開始,樓市進入低迷狀態,市場觀望情緒嚴重,交易量大幅縮水。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樓盤都開始采取各種明折暗折的促銷方式。由於房價下調而給業主『回饋』的現象,今年3月就開始出現,深圳、北京、武漢、東莞等城市都有。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表示,對高價購房者而言,因開發商促銷導致的房價下跌,業主沒有理由要求開發商作出補償。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有一個最基本的游戲規則就是交易自願,後果自負。就一般的商品買賣來說,買賣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之後,除了承諾確保產品的正常使用功能和期限(保質)外,無需再承擔其他關聯責任,譬如保值;業主沒有理由要求開發商作出補償。此前在深圳,有的業主采取了一些乾擾售樓處現場秩序及『斷供』等做法,國土部門表示,不支持業主的這種非理性行為。
今年『兩會』上有人大代表披露,2007年7月,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的購房者任小姐在東方盛世樓盤以每平方米13900元、總價132.79萬元的價格,買下一套建築面積95.54平方米的三房住宅,但還沒有來得及入住,半年時間就縮水40萬元,讓她欲哭無淚。因此有人大代表呼吁,在房價異常波動的過程中,政府的力量不能『缺席』,而應該積極乾預,以建設一個平穩理性的市場。
應該承認,住房具有商品和社會雙重屬性,這是房市與股市的最大不同。因此,除開那些炒房者,我們很難幸災樂禍地說那些購買房屋後資產縮水的業主就活該倒霉。然而,自住性購房者就因此可以以商品房市場價格變化為由,要求獲得開發商補償嗎?我認為,一些業主的非理性行為,還是那個著名的『公交車理論』的放大:自己好不容易纔上了車,就想把更多想上車的人拒之門外。正如有網友反問:『房子貶值了就鬧,房子增值了為什麼不鬧?』
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羅伯特·希勒在《非理性繁榮》一書中指出,人們的各種心理活動、從眾活動以及媒體推波助瀾,使市場參與人總會以有限的理性促成市場定價的長期偏離。意思是說,假如人們相信市場會上漲,市場就會一直上漲下去,換句話說,大眾心理和情緒成了市場走勢的完全主導力量。盡管前面說了,我們很難對那些『已上車的人』幸災樂禍,但換一個角度看,某些非理性的購房者也正是房價上漲的推手之一。
把房屋價值縮水的責任完全推給購房者,顯然是不當的。但另一方面,購房者也必須要有承擔市場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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