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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二:回購期是否太長?
質疑三:回購協議是否公平?在與購房者另外簽訂的回購協議上,購房者首先必須還清全部貸款,並經武漢順馳置業對房屋進行審查。符合各項回購條件30天內,向購房者返還80%的房款,餘下的20%房款,將在武漢順馳置業與客戶辦妥『全權委托公證』手續的7個工作日內結清。
這個由武漢順馳置業擬訂的回購協議,是否能切實保障購房者『主張回購』的權利?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張東認為,購房者與代理商簽訂的回購協議需要嚴格的細化,否則在實際執行中將可能留下隱患,購房者需留心防范。
張東認為,目前,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都是由政府房產主管部門提供的格式文本合同,而回購合同則是開發商單方面出具的協議,稍不留心可能掉進『陷阱』。例如,協議規定回購前,購房者必須付清銀行按揭款項,而這對於部分經濟實力不強的購房者而言,就有可能成為回購障礙。
他提醒,回購協議實際履行時涉及的因素很多,購房者在簽署回購協議時,應當進行一些專業諮詢,以防在後期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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