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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一:回購協議能否履約?
在此次『無條件回購』活動中,履行回購協議的主體是武漢順馳置業,而非項目的開發商。如果三年後的回購期到達時,房價依然下跌,武漢順馳置業是否有足夠的實力來履行回購協議?
武漢順馳置業總經理熊陽表示,推出回購活動,是因為對武漢未來幾年的樓市充滿信心,武漢房價仍有上漲空間。他同時也表示,三年後,即使武漢房價真的處於下跌狀態,進入武漢市場5年的武漢順馳置業,也有實力向購房者兌現承諾。
據了解,武漢順馳置業代理的該樓盤總量不到300套房子,若全部回購的資金大約在2億元左右。對於這個數額,熊陽表示,順馳置業完全可以承受。
武漢中孚信地產代理機構總經理江浩表示,幾年後的市場誰也說不清楚,在沒有第三方作擔保的情況下,如果這家中介企業在兩年後消失了,那購房者的回購協議將無法切實履行。
根據武漢順馳置業的回購協議,購房者須在交房兩年後提出回購的要求。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要求退房,只能是2011年的8月之後,距離目前購房的時間相隔三年。
為何會將回購期設定在三年以後?
熊陽解釋,樓市價格的波動,在半年或1年內,根本無法真實體現。而兩年之後,則基本可判斷出房價的走勢。
而對於這種回購時間的限定,廣州TUT本日市場策略設計公司武漢分公司總經理聶志國直言,這是在玩『價格時間差』。
當下,許多購房者不願輕易出手購房,就是擔心房價還會下跌。如果明年樓市整體下滑,該樓盤價格也有可能下降,而購房者如果等到明年再出手,當然比現在的一紙『回購承諾』從價格上要劃算得多。
此外,也有業內人士指出,『3年後回購,與樓盤降價即回購,顯然不是一回事。有時間約定的回購,是所承諾企業基於對3年後的市場有信心;而樓盤降價即回購,纔是基於對樓盤的信心,是實施的承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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