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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嚴守的房屋出租合同
6月19日,記者第一次見到南京市電影劇場公司負責人時,便提出看看房屋出租合同,但被婉拒。
昨天下午,在南京市文化局會議室,記者再次提出了看房屋出租合同的要求,南京市電影劇場公司負責人拿起了隨身攜帶的兩個大檔案袋,『所有合同都在裡面,但我不能給你看。這涉及到企業的制度和秘密。我們要先開一個會,研究一下,如果一致同意,明天再通知你來看。』
記者轉而問周健民,能否介紹一下解放電影院承租戶的情況。周健民想了想,說:『第一個是汪某,去年和我們續簽了租賃合同,租期是2年,年租金是28萬元。這個房子原來是一層,80平方米,因為有安全隱患,汪某投資50萬元,進行了改造,並將一層變成了二層,目前總面積大概150平方米左右。』
周健民正要繼續向下說,南京市電影劇場公司負責人予以了制止,『他說得不准確,還是明天看到房屋租賃合同後再說吧。』
在解放電影院邊上做生意的店主告訴記者,『汪某店面的位置非常好,不要說150平方米,就是80平方米的店面,去年的市場租價一平方米都在1萬元。28萬元拿下80平方米可以改二層的門面,實在太便宜,裡面肯定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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