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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阜陽市民張長法從阜陽市縱聯置業有限公司(原阜陽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了兩間總面積為287.38平方米的門面房。雙方因購房款糾紛產生官司,2007年,因庭審需要,阜陽市房產局測量中心對兩間門面房的面積進行了測量,結果讓張長法吃驚:比合同少了57.56平方米。
業主:7年後發現房子小了50多平方米2001年6月25日,張長法購買門面房後剩下18萬房款沒有繳清。按照雙方的約定,等到縱聯公司辦理好房產證後,再將餘下的18萬付清。但是,近7年來,張長法一直沒有拿到房產證。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長法將縱聯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審理期間,應法院要求,阜陽市房產局測量中心對張長法的兩間門面房進行了實地測量。『實際測量面積比合同面積縮水57.56平方米。』張長法說,按照當時購房價,他多付了41萬餘元。
張長法就此事向法院進行了追訴,要求開發商賠償其縮水的面積款及利息。
開發商:房產部門當初測量出現誤差4月11日,記者采訪了縱聯公司在阜陽地區的負責人孫樂超。孫樂超承認面積確實縮水,但責任在阜陽市房產局。
孫樂超告訴記者,1999年,公司請房產部門進行測量,采用了老式的測量方法,當時的測量面積為287.38平方米。孫樂超說,據此,287.38平方米的數字纔出現在購房合同中。
據孫樂超說,後來國家又出臺了新的測量方法,新老方法間存在誤差,可能是導致房屋縮水的原因。
房產部門:我們測量數據不應作為合同依據阜陽市房地產市場產權監理處主任郭經匯說,當年為縱聯公司測量後,並沒有形成報告,不具有法律權威,開發商據此數據簽訂合同而產生的面積爭議,與房產部門無關。
阜陽市房產局測量中心經理王夫安說,1999年8月,測量中心測量的依據只是縱聯公司提供的圖紙,並不是實地測量,施工面積與圖紙面積可能存在偏差。
王夫安還說,2000年8月1日,國家出臺了新的房屋測量辦法。『盡管新老方法之間可能存在誤差,但是,購房合同的簽訂卻是在2001年新方法出臺之後。』
一審判決:開發商賠償縮水面積差價今年4月7日,阜陽市潁州區法院一審判決,縱聯公司按原告已付188萬房款的月利率千分之六點三付利息,並賠償房屋縮水面積的差價。
接到判決後,張長法認為法院的計算單位錯誤,與其實際遭受的損失有很大差距,向阜陽中院提起上訴。
縱聯公司在阜陽地區的負責人孫樂超也向記者表示,該公司對法院的判決有異議,認為法院沒有按照實際情況處理此事,應當由房產部門對房屋縮水承擔責任。縱聯公司也計劃近日向阜陽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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