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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原區長、2002年度中國城市十大明星區長周良洛由於被指控8年間受賄1670萬餘元,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據統計,周良洛個人賄款中有近90%與土地審批和房產項目有關。一家名為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公司被指控向周行賄最多。
雖然與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長殷國元受賄3671萬元相比,周良洛受賄1670萬餘元算不上『之最』,與其他樓市腐敗官員的職務相比,周良洛也算不上『最高』。但是筆者依然認為『周良洛案』是樓市腐敗昇級的一個信號,其理由如下:
首先,周良洛作為一個直轄市重要轄區的行政一把手,直接插手房地產事務,應該算第一個。之前,雖然樓市腐敗官員多,但大多集中於城建系統或分管城建的領導,因房地產腐敗而倒下的城市行政一把手還未出現過。周良洛卻開了城市行政一把手被開發商拉下馬的先河。
而城市行政一把手一旦深陷樓市腐敗,其危害性比行業內官員腐敗危害性更大。這是因為,其手中集中了更多的權力,也就有更多的尋租空間。比如,周良洛為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公司獲得土地審批及房地產項目規劃等提供幫助,這不是一個國土局或一個規劃局負責人所能輕易做到的,但周良洛卻能『通吃』。
其次,周良洛在樓市的腐敗行為很可能早有預謀。周在任朝陽區副區長時就為北京永泰房地產公司催要返還款及協調隔離帶拆遷問題提供過便利,得到過好處,其在擔任海淀區區長時提出『用經營城市的理念經營海淀區』的思路,力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很可能就是為樓市腐敗打伏筆。顯然,只有城市行政一把手能真正提出、落實『經營城市』的理念。
眾所周知,樓市腐敗高發的這幾年也是各地以『經營城市』的名義大拆大建的幾年,而大拆大建就為主管官員提供了腐敗的機會。因為大拆大建涉及到土地等諸多領域,不僅涉及面廣,而且涉及金額多。而樓市所有的腐敗成本最後都要攤入房價中,由買房人來承擔。南京一位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曾坦言:『如果權力都在陽光下運行,開發一個房地產項目的成本能降低15%左右!』而知名開發商王石最新一篇博客文章的標題就是《不行賄難嗎?難!》。
目前,樓市腐敗有兩大特點:一是,開發商為謀求更多利益,使用各種手段『綁架』官員。如江蘇省紀檢部門一位乾部就說:『常州市原副市長張東林案很典型,其主因是被房產商控制,不能自拔。』二是,官員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吃拿卡要,強迫開發商行賄,如周良洛為開發商提供便利,開發商就要回報,王石因此有『不行賄難嗎?難!』的感慨。
其實,樓市腐敗不但是買房人要承擔腐敗成本這麼簡單,樓市腐敗一方面破壞了樓市正常的經營秩序,樓市的利益天平傾向於行賄開發商一方,最後迫使所有的開發商都來行賄,且行賄手段和金額呈攀昇之勢;另一方面,樓市腐敗讓開發商變得心浮氣躁,有官員背後橕腰就不再安心於房屋質量、不再安心於遵守規則。君不見,近年來在房價快漲的同時,開發商越來越蠻橫囂張嗎?
因此,對於樓市腐敗要徹底的治理,力度要昇級。不僅要完善制度讓行業內官員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更要監督好像周良洛這樣的行政一把手。因為,樓市問題的復雜性本就容易掩蓋行業內官員的腐敗行為,而城市行政一把手如果也向樓市直接伸手,只能使樓市的腐敗級別越來越高,治理越來越難。所以,應該把『周良洛案』看作是樓市腐敗昇級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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