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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最近調查發現,在過去的數年間,房地產開發企業順馳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為了解決資金緊張問題,在全國各地多個房產開發項目中,至少上百次指使、脅迫旗下員工『購買』本公司房產,憑虛假購房合同向銀行套取房貸,數以億計的資金實為開發商控制使用。專家認為,這種『套貸』舉動嚴重破壞了市場規則和法制,給房地產行業、金融行業埋下深重隱患。
2007年8月,上海市徐匯區法院接連受理5起拖欠房貸案件,原告均為中國銀行上海閘北支行。被告的5個人先後購買上海『陽光海岸』小區的別墅住房。他們在支付了30%的首付款後,向銀行貸款106萬元到178萬元不等。自2007年5月起,他們都『不約而同』地開始拖欠貸款。
蹊蹺的是,被告的5人在向銀行貸款時,均為順馳上海公司旗下上海海岸線置業有限公司的員工,而海岸線公司開發的就是『陽光海岸』房產。幾乎與此同時,上海市黃浦區法院也受理了3起類似案件,案由同樣是拖欠房貸,被告同樣是海岸線公司原員工,涉案房產同樣是奉賢區的『陽光海岸』樓盤!
一位涉案員工向記者講述了其中的玄機:『老總、副總都在做我們的工作,說「你們要和公司一起成長,公司暫時有困難,要跟公司一起承擔風險」。順馳這麼做,就是要盡量多地佔有現金。』
『順馳不僅讓員工去「套貸」,還把一些尾盤房子做了「工抵」,就是開發商付不起工程隊的款子,讓工程隊挑房子,然後房產公司給他做預售合同,讓工程隊拿合同去銀行貸款,拿到現金後結算工程款,多退少補。』
從事收購業務的一位人士說:『根據我們掌握的資料,保守地說,順馳用類似方法「套貸」的行為,在各地不下上百起,涉及資金上億元。』
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華偉說:『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厲處理「套貸」開發商,並將其列入黑名單,永世不得踏入房產業界。』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副教授孫萬懷則表示,我國刑法規定,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可以認定為金融詐騙罪,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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