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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制定的。細則共計34條,對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實施對象、耕地佔用稅的平均稅額、免稅范圍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實施細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所稱建房,包括建設建築物和構築物。農田水利佔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佔用稅。各省(區、市)耕地佔用稅的平均稅額,按照細則所附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佔用稅平均稅額表》執行。實施細則同時對免收耕地佔用稅的軍事設施、學校、醫院、交通設施等的詳細范圍作出了規定。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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