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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佔用稅實施細則於昨日(13日)出臺,明確醫院、學校職工住房佔地不能免稅。
修改後的《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將20年未變的耕地佔用稅稅額標准的上、下限提高4倍左右。例如,北京市的耕地佔用稅從原來的8元/平方米提高到40元/平方米;該條例同時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佔用耕地免繳耕地佔用稅。
為配合新修訂的條例,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昨日公布了相關細則。細則明確,免稅的學校,具體范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佔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佔用稅。
免稅的醫院,具體范圍限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醫院內專門用於提供醫護服務的場所及其配套設施。醫院內職工住房佔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佔用稅。
據了解,我國原有關耕地佔用稅的條例及實施細則,均未明確對醫院、學校職工住房佔地做具體說明。而此前,有關高校可『賣地償債』的消息曾引發各方熱議,反對者的理由就是此舉會鼓勵高校低價拿地、高價出售,會進一步抬昇高校盲目圈地的熱情。而高校、醫院等低價拿地,用於職工住房,也被質疑不公平。
此前我國有關耕地佔用稅的條例及細則,並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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