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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收儲廉租房房源的質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首次回應稱,由於收購的廉租房產權屬於住房公積金,所以並未侵犯廣大公積金繳交者的權益。
去年年底,上海市出臺相關規定,計劃動用公積金的增值收益20億元收儲廉租房房源。截至去年底,已經簽訂了4288套、28.28萬平方米的廉租用房收購協議,完成計劃收購額的一半。
不過,這一政策甫一出臺,就遭到業內專家質疑。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發展研究所所長李戰軍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收儲廉租房房源是違背物權法的做法。『公積金並非歸政府所有,只是交由政府機構代為管理。是廣大繳交公積金的職工的財產。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收儲廉租房是用公權侵犯私權的做法。』
另外,廉租對象並非全是公積金繳存者,因此存在權利與義務不對等之處。
李戰軍認為,住房保障特別是廉租房制度應該是政府的責任,籌措廉租房源的資金只應該是財政撥款或者大型國有企業的利潤,不應該動用職工財產。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3月19日公布的《2007年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運行分析報告》中表示,將繼續關注公積金收益用於廉租房建設和收儲的問題。在報告中,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把公積金部分增值收益用於廉租房建設也是這項制度向中低收入職工傾斜的一種安排,無可厚非。』
報告稱,『當然毋庸置疑用這筆資金收購、建設的廉租房產權必須屬於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既是職工的住房保障資金,也是社會公共資金,依法依規運作和管理,使其能更好地在住房保障體系中發揮作用已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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