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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不惑的章某,做夢也沒想到,花光了大半生積蓄修建的新房竟然成了危房。索賠無望,氣急的章某將昔日好友、承攬工程的包工頭黃某告上法庭。10日,瀘縣法院一審判決黃某賠償章某建房損失9747.84元。
新建房搖搖欲墜2003年1月,瀘縣方洞的章某與黃某口頭協議,將自家擬建的二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約250平方米的房屋,以每平方米20元的價格承包給黃某施工,所需材料由章某負責購買,協議未對工程驗收及保修等問題進行約定。
同月18日,在章某拆除舊房、打好地基安好牆腳石後,黃某率施工隊進場施工。施工中,章某未提供設計圖紙,施工隊只是按章某的口頭指示進行施工。工程於當年3月底完工,交付章某使用。
2005年初,章某發現部分牆體開裂、傾斜,與黃某協商進行維修。今年初,雙方因維修、賠償發生糾紛,章某一紙訴狀將黃某告上法庭,要求黃某賠償損失50000元,或者撤除後重建。
設計施工都有錯今年6月23日,瀘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黃某辯稱,房屋是章某自己設計,修建中是按照章某的指示施工,驗收時章某也未提出質量問題,並且支付了工程款;房屋出現安全隱患,是地基基礎不牢,出現下沈,造成房屋牆體產生裂痕,其後果應由章某自己承擔。
而早在3月,章某就委托瀘州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對房屋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設計不規范,施工處理不當,且在溫度應力影響下使房屋牆體產生裂縫,局部牆體傾斜,屬危險性C級(局部危險房)。同時,瀘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也作出了該房部分拆除或加固需19495.67元費用的鑒定結論。
雙方責任五五開昨日,法院審理認為,章某沒有工程技術人員的設計而修建新房,並口頭約定將工程承包給明知沒有資質的黃某修建,並在施工中作現場指示,自身存在過錯,而黃某在無任何施工資質的情況下,僅憑經驗進行施工,冒險承攬工程,施工處理不當,也有一定過錯,雙方責任五五開。據此,判決黃某賠償一半的損失。
記者就此案采訪有關法律人士,他們認為,此案是當前眾多農村建房糾紛中的典型案例。目前,在農村私有房屋建築的過程中,政府只管土地使用權的審批和登記,而如何建房、怎樣施工,則完全由居民自己或『土』包工頭來決定,存在無正規設計圖紙、無施工合同、無質量監督的現象。
目前在農村中從事房屋建築的個體瓦工、木工,多數無建築知識,僅憑經驗操作,施工隊伍既沒有進行工商登記,也沒有建築施工資質,缺乏必要的技術裝備和質量檢測手段,施工質量處於『放任自流』狀態,建築產品普遍質量無法保證。因此,加強對農村建築隊伍的整頓和資質管理,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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