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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一年賣9000億,地方政府『吃』地為生,數十年收益一朝耗盡,延續十多年的『賣地財政』導致房價高漲,損害農民利益,也導致『形象工程』和腐敗滋長。
從1994年至今,土地出讓金不再上繳中央財政。
從此,土地出讓金收入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在發達地區,土地出讓金數額巨大,成為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外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土地收入除了增加政府預算內和預算外收入,各個部門可以借此征收土地規費,也提高了部門的積極性。
出讓土地收入實際是將未來50到70年的土地收益在一年中收上來。目前的賣地財政,實際是今天政府一年花掉應當是未來政府幾十年的收入,透支未來子孫的幾十年的財政資源。哪一屆賣地多,哪一屆領導的財政日子就好過;而哪一屆賣地少,或者無地可賣了,就會陷入財政困難。
『經營城市』是地方政府控制公有經濟資源較多而又缺乏權力約束條件下的特殊產物,它其實是地方政府職能定位錯亂的一個典型表現。相當一部分地方政府在『經營城市』過程中,做的其實是拆房子、倒地皮的活動,通過『飢餓供地』以拉動房價,從而大牟其利。
目前,有關專家圍繞房價和房地產業展開的討論中,已經明確指出:政府依靠出讓土地使用權獲得了大量的財富,土地是政府最重要的資源之一。依靠土地產生的收入,被稱為『土地財政』。
但近年來,賣地求財愈演愈烈,地方財政變成了『賣地財政』。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賣地財政』幾乎佔據了地方財政的半壁江山,也因此帶來耕地流失、『經營城市』等諸多弊病。
在今年兩會上,『賣地財政』成為代表及委員們熱議的焦點。致公黨的提案認為,『賣地財政』導致地方政府忽視了保護耕地的職責,是耕地減少的原因之一;而九三學社的提案則認為,『賣地財政』導致政府不認真落實廉租房政策
『賣地財政』不合理,理應予以糾偏除弊。下面讓我們一起透視『賣地財政』的是是非非。
土地出讓金已經成為很多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外收入最主要來源。據專家調查和測算,土地出讓佔地方財政預算外收入60%以上,個別市縣達90%左右。全國土地一年賣了九千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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