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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國土資源部的介入讓高校『賣地還債』事件橫生波折。10月30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一位官員表示,一些高校為了解決債務問題打起了土地的主意,打算通過轉讓原劃撥土地,獲得土地收益用於償還債務。『對這種做法國土資源部高度關注,一經發現,堅決制止』,『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用所獲收益抵償債務』。此前,今年9月教育部部長周濟明確支持大學『完全可以通過置換土地等方式償還債務』。
『賣地還債』是通俗的說法,國土資源部稱之為『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用所獲收益抵償債務』,教育部稱之為『通過置換土地等方式償還債務』。兩種表述字面意思相近,但教育部的側重點在於用這種辦法迅速擺脫高校欠下的2000多億元債務,而國土資源部強調的是轉讓土地得依照程序來,不得『擅自』行動。國土資源部之所以作出如此表態,應該是有現實依據的,不排除已經發現了部分高校在『賣地還債』過程中有違規操作的行為,感覺到了原先低價劃撥出去的教育用地有大面積變更用途的跡象,發現了國有資產有被某些機構變現的危險和苗頭。雙方的發言人都謹慎而規范,聽起來也沒有直接的衝突,但按照兩種思路來操作高校『賣地還債』事宜,其速度和結果肯定是不同的。
教育部的職能主要是研究制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出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國土資源部的職能主要是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賣地還債』涉及到土地轉讓、置換、出售的問題,自然應該以國土資源部的意見為准,這是沒有疑義的。那麼,國土資源部在這場『賣地還債』風潮中,能夠從根本上遏制『高校為了解決債務問題打土地的主意』嗎?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強調了三點:首先,高校用地為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依法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其次,要開發利用這類土地,必須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再次,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這三條要求嚴厲而細密,基本上杜絕了高校自行賣地填補窟窿的可能。但不要忘了,負債累累的高校多數是所在城市和省份的名片,以及培養人纔的重鎮,地方政府是無論如何也不會讓其束手縛腳、坐以待斃的。只要有地方政府介入,滿足這三個要求簡直手到擒來:批准劃撥土地本來就在其職權范圍內,讓改變後的用途符合城市的總體規劃也不難,賣地所得繳入國庫後再把大頭返還給高校還債,也不違反『收支兩條線』的規矩。
浙江大學就是這麼做的。浙江大學位於杭州西湖邊的103畝湖濱校區地塊以24.6億元的價格賣給馬來西亞『糖王』郭鶴年麾下的嘉裡建設公司,進行商業地產開發。這筆巨額土地出讓收入經由杭州市財政統籌安排,撥給浙江大學17.6億元(浙江大學負債17個億)。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操作過程一點毛病也沒有。後來又發生一件事,買家先是將被稱為『西湖第一高樓』的原湖濱校區3號樓炸倒,9個多月後杭州市規劃局召開新聞發會透露,嘉裡集團的規劃方案是要在此建一座『杭州嘉裡中心』,主樓比原來還要高出13米。就算教育用地變成商業用地合乎程序,在西湖邊上豎起一座更高的大樓,是否符合杭州的總體規劃呢?
國土資源部的介入或許能監督高校土地轉讓的程序,制止一些明目張膽的違規操作,但高校只要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就能實現合法的『賣地還債』。而且,土地被買走以後的用途很難限定。可見,在『賣地還債』這盤棋中,地方政府纔是至為關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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