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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雙方當事人對結果都表示滿意
在一起離婚案中,因夫妻雙方對房屋所有權互不相讓,市二中院的法官讓當事人互相叫價,最終讓出價高者得房。記者昨天獲悉,通過巧妙運用競拍方式,此案已成功調解,雙方當事人都表示滿意。
2008年12月,郝先生與朱女士經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同時判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各佔50%份額,貸款雙方按所佔比例償還。郝先生不同意,隨後又起訴要求判決房屋歸他所有,已償還的房屋貸款、供暖費和物業費由雙方各承擔一半。訴訟期間,經郝先生申請,法院委托相關機構對房屋進行估價,結論為房屋現值80餘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房屋歸郝先生所有,郝先生向朱女士支付29萬餘元房屋折價款,朱女士給付郝先生房屋貸款、供暖費、物業費9000餘元。但朱女士不服,上訴到市二中院。
二審期間,為妥善解決糾紛,承辦法官多次找當事人談話,力求調解結案。其間,雙方均提出自己在北京目前沒有住房,尤其是朱女士,她提出自己帶小孩,如果維持一審判決,她將無家可歸。為保障房屋分割的公正性,法官決定采取『拍賣』的方式,由雙方競價取得該房屋。
開庭時,郝先生一方首先提出『要房子,給對方45萬』,朱女士思索後表態稱『我要房子,給對方46萬』。接下來,雙方在堅持要房子的前提下,把給對方的錢數抬到了47萬、48萬、50萬……經過數輪競價,最終朱女士一方出價『60萬,一年之內支付』,郝先生一方不再叫價。
就這樣,經過3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在承辦法官的指導下簽署了調解協議。朱女士對法官表示非常感激,稱贊法官的這一巧妙做法保護了婦女兒童權益。郝先生認為房屋的分割非常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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