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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和晨露都是年過半百的中年人,都是經歷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後,走到一起的。2003年1月,兩人通過朋友介紹,相知相識,當年便登記結婚了。
結婚之後,兩人在沙區購買了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在隨後5年的生活中,雙方在經濟上對對方不信任,導致經常吵架。男方王宏認為女方跟著他,就是圖他的那點財產。而女方晨露認為,丈夫找自己過日子,就是為了自己那點拆遷安置款。
時間一長,雙方積怨越來越深,最後鬧上法庭要離婚。一審時,雙方為了那套70平方米的房產發生了爭執。一審法院在審理時,根據夫妻雙方認可16萬元價格,將房產判給了晨露。宣判後,王宏認為加上家電等,房產不止16萬,又提出上訴。
法院在二審時,夫妻雙方都表示願意要房屋,而房屋是不可分的財產,不可能一人拿走一半,只能判給其中一人。
在僵持不下時,主審該案的市一中院民一庭申法官給雙方提出個建議,先由雙方議價,討論出一個底價,然後雙方競價,價高者得。同時,法官還提出一條規則,為了防護女性的權利,只要在雙方出價相同時,房子歸女方,男方只有高於女方的出價,纔能得到房產。
夫妻倆覺得可以,便討論出房產的底價為16萬,在法官的主持下,開始競拍。王宏首先喊道:『17萬,我要!』晨露也喊道:『17萬,我要!』……當雙方喊到20萬時,似乎有些賭氣,王宏突然一次加價2萬,『22萬,我要!』晨露也來氣了,『22萬我也要!你喊多少我都要!』就這樣,雙方一直把價格喊到了30萬,最後,王宏喊到『31萬,我要!』『31萬,我不要了!』晨露說。
就這樣,這套房產歸了王宏,按照事先約定,王宏支付31萬的一半給晨露,也就是15.5萬元。
雙方和平分手法官陪同劃賬
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簽了調解協議,晨露把房子的鑰匙交給了王宏。為了保證晨露拿到15.5萬元,法官陪著晨露一起到了銀行,現場開了個戶頭,王宏從自己名下劃了15.5萬元到晨露賬上。
晨露在問了兩遍銀行櫃員自己存款餘額後,高興的和王宏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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