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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規避:這種情況多見於資金實力較弱、操作不規范的開發商,因而購房者要規避這種風險,首要還是選擇有實力、美譽度較高的開發商。在交定金時,購房者最好與開發商約定簽合同期限,並明確違約責任。
第二種可能:為享受優惠稅政延遲售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內資企業所得稅率將從目前的33%下降到25%,下調了8個百分點。一位開發商告訴記者,國家稅收政策是按照銷售額預收所得稅計算:2007年政策是銷售額×20%×33%,到了2008年應是銷售額×20%×25%。開發商不急於簽合同,目的就是把今年應該計算的銷售額放到明年,這樣就可以少交所得稅。
如果是這種情況,這應該算是最幸運的一種,至少你要買的房子現在還屬於開發商,人家並不是不賣給你,而是晚一點再賣。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是在開發商全年的目標已經基本達到、不急於賣房回款。
風險分析:在銀行提高貸款利率的情況下,惟一的影響就是早簽合同,早做按揭所享受的貸款利率會低;如果銀行的貸款利率不調整,對購房者來說就沒有影響了。
風險規避:由於2008年即將到來,企業所得稅法馬上就要開始實施,所以如果因為這個原因而出現不著急簽合同的,購房者所承擔的風險已經相對較低了。
第三種可能:房子已被法院查封
王先生今年9月份在西安市西門外看好了一套房子,確認對方五證齊全後,王先生交了50%的定金近17萬元。之後,他以為開發商會催促自己交錢簽合同,便抓緊時間把房款籌措齊了。但奇怪的是,一個多月過去了,售樓部卻再也沒有打擾過他,反而是王先生自己有些著急了,給置業顧問打了幾次電話。
當記者近日向該樓盤的銷售人員詢問時,對方的解釋是先跟辦理按揭貸款的購房者簽合同,因為王先生是一次性付款,要排在後面了。
王先生上網查詢了該樓盤的信息後發現,該樓盤的開發商因欠某公司款項,有23套房產已被法院查封,其中就包括了自己買的那套房。就此,記者詢問該樓盤銷售人員時,對方含糊其辭表示不清楚此事。如今已經快半年過去了,王先生的房款還是沒能交出去。
風險分析:購房者要想拿到自己的房子,得等開發商將欠款還清後,法院解除查封。不過買這種房子風險極大,建議購房者三思而行。
風險規避:買房時盡量選擇大品牌、知名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在購買一些不知名的或經濟實力較弱的開發商的樓盤時,要事先確認房源的合法性,並確認其是否被抵押或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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